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市”)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科尔沁草原腹地。总面积865.1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总人口28.3万人,城市人口21.7万人,辖7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爱国街道、和平街道、兴安街道、胜利街道、发发铁西街道、都林街道、五一街道、永联街道、乌兰哈达镇、居力很镇。共有蒙古、汉、满、朝鲜、回等17个民族,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25.9%。乌兰浩特市原名王爷庙,因清朝第三代札萨克图郡王鄂齐尔在此建立家庙而得名。1947年5月1日,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这里成立。同年11月,王爷庙改称为乌兰浩特市。194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迁。1964年7月,取消市建制,隶属科右前旗。1980年7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乌兰浩特市建制。现为中共兴安盟委、盟行署所在地,是全盟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乌兰浩特市地处地理坐标是:东经121°50′至122°20′,北纬45°55′至46°18′。北部为山地,南部为冲积平原,东、西、南三面环水,平均海拔263.6米,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5.0℃,年均降水量442.6毫米,年均日照2875.8小时,无霜期134天。
乌兰浩特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